我们向您提供 电子邮件、电话、在线购 等多种订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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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通利华订购实验动物产品,有以下多种运输方式供您选择:
公路运输 | 公路运输适用于北京、上海市内,以及周边300公里以内的省市,如果您不确定您所在的地区是否可以通过公路运输到达,请联系Order@criver.cn或拨打010-8474 4555咨询。 |
航空运输 | 航空运输一般适用于距离北京、上海周边300公里以上的省市地区。航空运输会有一定的不可控风险,详情请进一步阅读《航空运输订购说明》。 |
客户自提 |
如果在北京市内或近距离的周边地区,您愿意来到维通利华自行提取动物,请阅读《客户自提订购说明》,并通过订单、邮件或电话联系我们。*为保障运输过程中的动物福利,减少意外发生,我们推荐客户使用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方式。 |
您看到的产品手册中提供了绝大多数动物品系的周龄/体重生长曲线参考,雌雄动物体重以及重叠部分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生长曲线的上下限数据源自群体动物体重的平均值加减一倍的标准差,这就意味着特定日龄时只有67%的个体体重落在上下限之间的范围内,其余33%个体体重超出该范围。
因周龄/体重曲线仅能反映出群体的生长情况,所以数据仅用于参考,不完全代表实际发货的动物规格。
订购近交系动物时,一般以周龄为主选择项。当您按照周龄订购动物时,我们会尽量保证动物体重均匀,但是有时因为会受到动物群体大小的限制,部分动物个体的体重会超出周龄/体重曲线的上下限参考值。
封闭群动物(包括CD、Wistar、Wistar Han大鼠,CD-1、NIH、KM小鼠,金黄地鼠、豚鼠)以体重订购为主。按照体重订购时,小鼠允许的克差一般为3克,大鼠为25克,豚鼠为50克。如需订购动物小于上述克差要收取额外费用:
实验动物产品订单的总金额包含基础动物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附加费用,最终报价会根据您的订购详情调整计算,以商务部客服的订单确认邮件为准。
实验动物订单中除了动物本身的价格之外,还可能列出其他附加费用明细:如检疫、包装、运输等,关于其他费用的计价标准,请致电订购中心010-8474 4555或邮件Order@criver.cn详询。
当您在接收动物时,请于第一时间通过运输包装箱上的观察窗确认动物状态。动物到达实验室(或动物房)后,请仔细检查动物外观并核对性别、数量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有疑问请拍摄照片(这很重要)并于接收动物后24小时内与我公司技术部联系;一经确认,我公司会就出错动物进行补发;同时维通利华无法承担除去实验动物本身之外的其它任何间接损失。
由于实验动物产品的特殊生物安全要求,一旦订单进入发货准备阶段,待包装的动物将无法返回生产房间。为尽量避免实验动物资源的浪费,如您确实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订单,请参考以下政策在一定时限内取消订单:
1. 北京市内客户:请在发货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之前,即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我们;
2. 外地客户:请在发货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1:00之前,即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E-mail或传真方式书面通知我们取消订单,同时请致电客服,以便于双方及时确认;
3. 在订单的发货当日,您无法取消订单;
4. 如您没有依据上述政策提示取消订单,我们将正常收取您全部的费用。
我们提供多种方式方便您对已发货订单的物流动态进行查询,您可以选择通过使用微信物流查询小程序、电子邮件、客服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
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维通利华 ,微信号:vital-river,点击菜单“关于我们”——“物流查询小程序”,使用手机号登录,即可随时接收您已发货订单的物流详情。
也可以直接扫描“物流查询小程序”二维码登录查询。
*订单查询绑定建档主联系人手机号,如有疑问可咨询商务客服,010-84744555 Order@criver.cn
请联系商务客服,提供您准确的物流信息。
维通利华现保有的啮齿类核心动物种群大部分引自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 (CRL) 公司总部,品系纯正,遗传背景清晰。同时,为保护知识产权,维通利华与CRL及其他引种单位签署了技术协议约定:维通利华将不向任何第三方单位供种。
根据行业规范和惯例,维通利华对外销售的是待发群动物(非生产用种鼠),请勿将我们提供的待发群动物用做种鼠繁育,因为这样无法保证后代个体的品系纯正度和遗传性状的一致性,此外维通利华将保留追究违约单位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您选择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支付动物模型货款,请按照您指定的发货设施所属公司选择不同的银行账号,具体汇款细节可咨询商务客服或您当地的销售代表。
- 电子发票
为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电子发票的政策,维通利华已全面部署电子发票系统,您将在订单确认收货后,通过下单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自动接收到系统发送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含PDF文件及发票详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普通发票的使用效用相同,也更加方便、快捷、安全,请您放心使用。
- 发票销售方
请注意:维通利华现有多个生产发货设施,不同发货设施订单的发票销售方企业法人不同,所开具的发票都不相同,请在订购前知晓并与商务客服确认,以免影响您的报销。
北京昌平: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平湖:浙江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桐乡:浙江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
广东顺德:广东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四川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鄂州: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维通利华默认为您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基本用途、使用规定和法律效力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相同。
如您需要开具专票,请在订购时联系客户说明,订单确认后将不支持更改发票类型。
实验动物模型订购 / 售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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